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物權
Civil Code-property 
開課學期
109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財法組  
授課教師
黃詩淳 
課號
LAW1077 
課程識別碼
A01 16140 
班次
 
學分
3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3,4,5(10:20~13:10) 
上課地點
萬2311 
備註
科法所學生請選修「A41 M0190民法物權」。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92LAW1077_prop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民法物權編近年連續修正後,已呈現出全新的面貌。本課程僅有一學期三學分的時間限制之故,主要講授重點,以通則、所有權、占有、抵押權為主,若時間允許,再針對用益物權加以說明。

 

課程目標
培養同學對民法物權編基礎而全面的認識。 
課程要求
上課應攜帶法條。

加簽方式:欲加簽者請逕於第一週至教室領取授權碼,事先請勿寄信給老師!!原則上開放加簽至教室預定座位數為止。授權碼取得之優先順序為:本系所(含雙主修)高至低年級→外系所高至低年級。

上課時間的調動:3/3、3/10、3/17、3/24、4/21、4/28、5/5、5/12、5/19、5/26的實際上課時間將是234節;其餘日期才是345節。請同學確認可接受此安排再修習本課程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二 10:30~12:30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謝在全,民法物權(上)(下)(7版),2020年9月。
王澤鑑,民法物權,2014年3月。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末考 
10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02/24  課程簡介。第一章:總論。第二章:物權通論。 
第2週
03/03  (上課時間調整為第234節)第三章:物權變動。一、概說。二、物權變動之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。三、物權行為。四、不動產物權變動。 
第3週
03/10  (上課時間調整為第234節)五、動產物權變動。第四章:所有權。一、所有權的意義和性質。二、所有權的權能及限制。 
第4週
03/17  (上課時間調整為第234節)三、基於所有權而生的請求權(物上請求權)。四、取得時效。 
第5週
03/24  (上課時間調整為第234節)第五章:不動產所有權。一、不動產所有權之範圍。二、相鄰關係總論。三、鄰地損害的防免。四、排水及用水關係。五、鄰地的使用。 
第6週
03/31  六、越界建築。七、建築物之區分所有。 
第7週
04/07  第六章:動產所有權。一、善意取得。二、先占。 
第8週
04/14  三、拾得遺失物。四、發現埋藏物。五、添附。 
第9週
04/21  (上課時間調整為第234節)第七章:共有。一、共有制度概說。二、分別共有。(一)意義。(二)應有部分。(三)分別共有的內部關係。 
第10週
04/28  (上課時間調整為第234節)(四)分別共有的外部關係。 
第11週
05/05  (上課時間調整為第234節)(五)共有物之分割。 
第12週
05/12  (上課時間調整為第234節)三、公同共有。
第八章 抵押權。一、擔保物權總說。二、普通抵押權。(一)普通抵押權之意義。(二)抵押權之立法原則。 
第13週
05/19  (上課時間調整為第234節)(三)普通抵押權之特性。(四)普通抵押權之取得。(五)普通抵押權之效力。 
第14週
05/26  (上課時間調整為第234節)(六)抵押人之權利。(七)抵押權人之權利。(八)普通抵押權之實行。 
第15週
06/02  (九)共同普通抵押權之實行。(十)第三人之求償權與承受權。(十一)普通抵押權之消滅。 
第16週
06/09  三、最高限額抵押權。第九章:占有。 
第17週
06/16  期末考